琼瑶告大陆编剧于正《宫锁连城》抄袭 二审胜
18.12.2015 15:00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台湾女怍家兼制作人琼瑶的大陆委任律师今天(12月18日)早上11点多透过微博宣布,大陆编剧兼制作人于正的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琼瑶作品《梅花烙》的案件,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长达8个月的审理,12月16日进行二审宣判,于正等5名被告败诉,需赔偿琼瑶500万元人民币,于正需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
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控告于正,指控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採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家影视公司共同制作电视剧《宫锁连城》并在湖南卫视播出,请求法院判决于正等5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道歉,并索赔2000万元。同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认定琼瑶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着作权人,电视剧《宫锁连城》即日起停止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于正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要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5名被告赔偿500万元,但驳回琼瑶其它请求。
于正等被告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开庭审理后,迟迟未宣判。
(旺报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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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2015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