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活与男友復合遭逼「天天作爱」 女提告后跳楼身亡
彰化一名年轻女子小美(化名)与陈男交往6年,长期依靠对方缴纳房租、餐费等生活开销,陈男前年1月23日生日当天怀疑小美感情不忠,双方大吵一架后分手,小美愤而搬离爱巢、另寻住处,但陈姓男友分手后,仍死缠小美,跑到租屋处踹门咆哮,还到她工作的游艺场闹事,原本经济状况不佳的小美,丢了工作付不出房租,只能与陈男復合换取金援,没想到对方竟提出「天天做爱」的条件,让她感到非常痛苦,连行房都边做边哭,小美后来得了忧郁症,怒告陈男性侵,却在法院审理期间跳楼身亡。
陈男到案后,坦承对小美死缠烂打,但否认性侵,还说小美搬出同居住处后2周,就要求他帮忙支付1万2千元房租,付完后2人随即復合,且小美事后还用LINE传讯感谢「麻烦老爷,这个月辛苦你了喔!」。后来怀疑小美劈腿,才会一气之下牵走她的机车,并答应女方「用作爱换回机车」要求,绝没有强逼做爱。还说,当时做到一半发现小美在哭,他就停止,后来不仅帮小美修理天花板,还拿1000元给她吃麦当劳,怎么会是性侵?
彰化地去年2月此案审理到一半,小美就选择在租屋顶楼跳楼身亡,她的新男友对此悲痛万分,怒斥小美是被陈男害死,因为小美生前一直深受性侵所苦。
不过,彰化地院法官调阅小美就医纪录时发现,她案发前就有忧郁症病史,儘管就诊和报案时,都有提到陈男要求「天天做爱」条件让她相当痛苦,但根据对话纪录,小美也常跟新男友吵架,甚至还在自杀前用LINE传讯给新男友「始终遇人不淑,令人鼻酸」,因而无法认定自杀与本案有直接关联。
此外,根据陈男出示与小美的对话纪录,小美提告后传讯:「我也很后悔,我隔天有问过,我不要告你,他说公诉罪,你一定要上法院,然后我会跟法官讲,我不要求你什么,只要以后你不要缠着我,我不要缠着你」、「我觉得我要透过这个途径,我们两个才有一个结束的方法」,证明小美并非全然为了性侵提告。
法官指出,或许陈男对小美死缠烂打、持续骚扰、提出天天做爱换生活费等行为,在道德上令人髮指,却没有任何积极证据证明,女方是被迫发生性行为,只能依法判决陈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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