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午睡窒息 二审改判托婴中心有过失
05.01.2016 19:16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林姓女子6年前将刚出生男婴交给高雄优生儿托儿所附设托婴中心照顾,中心才托育1个多月,男婴就在午睡时窒息死亡,林女提告求偿,一审认定婴儿猝死症,判托婴中心免赔;但高雄高分院审理大逆转,不排除婴儿侧睡转趴睡而窒息可能,且中心疏于照顾有过失,判赔159万元,仍可上诉。
林女在2010年6月9日将2个月大的男婴交给托婴中心照顾,但男婴却在隔月17日午休后被发现全身瘫软、脸色苍白,经送长庚医院急救至同年11月死亡;家属指控托婴中心明知如趴睡或侧睡将提高婴儿猝死危险,当天仍以包巾包住男婴全身及双手,并使其侧睡后独留婴儿室,许姓保母就到隔壁用餐,直到另名陈姓保母发现男婴不对劲,紧急施作CPR无效,送医已回天乏术,认为中心应赔偿丧葬费、扶养费及慰抚金等共389万元。
托婴中心则说,当初是林女为求男婴头形美观要求让其侧睡,且婴儿侧睡时已将三角枕置于其胸前,并以包巾包覆,避免他转为趴睡;况且用餐地与婴儿房很近,和一般父母照顾婴儿方式并无不同,已善尽管理或监督责任,另男婴为猝死,是不明原因死亡,事前又无特定症状可预防,否认有疏失。
高雄地院採信法医研究所与医院初步研判,认死因疑为婴儿猝死,判托婴中心胜诉;不过,家属不服提起上诉,高雄高分院依台大医院与林口长庚医院函文,婴儿猝死症是针对未能找到死因,且非预期性死亡之婴儿所泛称的病症,造成原因属内因性,但该男婴出生后并无疾病或发育不全问题,不排除婴儿侧睡转趴睡而窒息,当时又未安排值班人员轮流照看,让婴儿独留托婴室,改判托婴中心有过失。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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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6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