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疫苗案发酵 陆修改条例加重罚则

26.04.2016  00:23

中国大陆山东省非法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储运销往24个省市,引起轩然大波。大陆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疫苗流通管理条例,加重违法行为处罚与主管机关究责,即日起施行。

新华社报导,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决定」共24条,主要针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暴露出的问题,着力完善第二类疫苗(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的销售管道、冷链储运等流通环节法律制度,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加强处罚及究责力道。

「决定」改革第二类疫苗流通方式,明定将疫苗採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採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產企业採购后供应给辖区的接种单位。

「决定」也强化疫苗全程冷链储运管理制度,确定配送责任,加强储运冷链管理,要求疫苗储运完整过程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在处罚及究责方面,「决定」对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储运疫苗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增设禁业处罚,增加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规定,并完善与刑事责任的衔接。105042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