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权利法》三读 病人可按照自己意思善终

18.12.2015  22:07
立法院18日院会三读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立委邱文彦(右起)、杨玉欣、田秋堇脸上带着笑容一起在议场内合影留念。(姚志平摄)

为维护病人权利,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病人可「预立医疗决定」,当病况符合末期病人、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况、永久植物人、极重度失智等状态,医疗机构或医师得依照预立的医疗指示,决定不施行急救或撤除维生治疗。该法在公布后3年施行。

长期催生该法的国民党立委杨玉欣表示,这是首部以病人为主体的法,确保病人有知情、选择、拒绝医疗的权利,但并非「安乐死」,而且还可以决定医疗委任代理人,让病人权利获得保障。

民进党立委田秋堇表示,法案绝对不是安乐死、协助自杀的法,而是希望病人能有尊严的离开,不要再加工延长生命,尊重病人的基本人权。

(集团连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