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再杠上张博雅 不满她执意签结调查报告

17.03.2016  21:41
监察院长张博雅下令签结前两届卸任监委案件,惹监委不满。(资料照片,姚志平摄)

日前监委因不满监察院长张博雅下令签结前两届卸任监委案件,发出声明怒呛张博雅大搞黑箱,今天监委王美玉、仉桂美等人再度于委员会中提案,要求张博雅撤回结案公文,并强调若要讨论案件是否签结,应提案到院会或谈话会处理,绝对不可强行用行政权干预监委职权。据了解,在眾多监委坚持下,张博雅同意将争议交由下次院会中讨论。

前监委李復甸日前投书质疑张博雅欲将前两任卸任监委查过案件全签结,根本是在搞「清仓大拍卖」,随后王美玉、仉桂美等人也发出声明批评张此举如同「吃案」,让行政权严重侵犯监察权。此事同样引发多位卸任监委不满。

据了解,事件爆发后,张博雅在上周一谈话会时澄清这是「误会」,但却在本月9日再度「二次」发文给各监委,盼每个人在11日前就结案一事做出意见回覆;未料,眾监委看了公文后更加光火,认为第一次事发时,已多次强调此举不当,没想到张仍执意要大幅度对案件清仓,又再发了第二次文,多位监委也不愿回文替其背书。

王美玉、仉桂美等人则在监院今日举行国情委员会时提案,要求张博雅立刻收回日前发出要求全面签结的行政指令,同时将结案处理争议藉委员会提交院会讨论。

王美玉指出,根据相关监察法规范,调查报告若要结案,都需要经过委员会讨论,在送院会,这是监察权,并非行政权;但张却在未告知监委、各委员会召集人情况下,自行拟定结案处理程序,「这是严重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她也质疑,若调查报告结案是院方所称的「行政事务」,「那为什么结案不直接交给秘书长、院长盖章签结就好,还要提委员会审查?」

王美玉、仉桂美指出,依据宪法规定监院委员会职掌功能,未结案件的处理其事务本质为监察事务,分属各委员会掌理,因此张博雅先前裁示的结案处理程序,若仅属于院长交议事项,因未经各委员会并经院会讨论决议,是「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并无法律效力。」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