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告监察院!?高雄市政府反驳国民党团指控
16.12.2015 15:39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高雄市政府针对高雄市议会国民党团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指称高雄市政府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费「违法」,予以驳斥,并指国民党议员扬言要到监察院检举,就会变成「到监察院告监察院」的荒谬情形。
针对国民党议员指,县市合併前自治条例已失效、收费无法源,并将至监察院检举等语,市府表示这是议员对相关法规不熟悉所致。市府指出,「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费徵收办法」系依据中央下水道法第26条第2项明文授权订定,此一办法的制定,已经中央主管机关内政部的核定,也已依照地方制度法第27条第1、3项规定送请议会备查在案,程序合法完备。监察院等单位,亦一再行文高市府,要求开徵此一费用,此亦足以证明,若如国民党团诉求,继续不予开徵,反而才会「违法」。国民党议员扬言要到监察院检举,就会变成「到监察院告监察院」的荒谬情形。
至于国民党议员指称的接管率不足,不应开徵费用,市府则指出,污水处理费,只对已接管用户收取,未接管地区则不必收费。而若如国民党所主张均不收费,包括国民党在审议时主张连同删除的事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用,则等于没接管地区的民眾原本所应享有的财税资源,也一併要替已接管的用户、还有大量用水的企业支出费用,如此不仅违反公平正义,也有图利财团之嫌。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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