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内规 翁启惠女持股不在揭露范围

15.04.2016  20:07

中研院长翁启惠的女儿翁郁琇持有浩鼎股票,遭质疑违反翁启惠任内订定的利益衝突迴避原则。院方今天傍晚说明,翁女持股依现行规定,并不在揭露范围。

中研院智财技转处长杨富量表示,「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衝突迴避处理原则」于101年8月14日施行,正好在中研院技转给浩鼎的两案之间,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只针对第二案103年4月23日技转的Global H酵素合成法,要求揭露。

杨富量表示,上述立法逻辑是有「利益衝突」才要揭露,指「当事人执行科技移转业务时,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其关系人获取利益。」

杨富量说,就此案来说,关键在于翁郁琇是否涉及「利益衝突」。翁郁琇所持浩鼎股票,与OBI-822的授权过程有关。OBI-822原本由美国Optimer公司持有,91年授权给浩鼎,中研院从头到尾都没拥有OBI-822的技术,翁郁琇本来就是Optimer的股东,后在101年Optimer放弃所持浩鼎股权时,翁郁琇认购300万股,因此并非透过中研院技转获取利益。

另外,关于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揭露表」的填表说明注2列举二亲等以内亲属范围,漏列「子女」二字。杨富量说,属于文字疏漏,将立即删除填表说明中的附注,回归民法规定,但与此案无关,翁启惠因上述原因,本就不需揭露翁郁琇持股。

杨富量强调,中研院必须依法论法,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可看到翁郁琇因中研院技转获得任何利益,因此不在揭露范围。如有必要,会由中研院伦理委员会启动调查。105041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