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联名声明:修改利益迴避原则
浩鼎案风波疑点重重,中研院院长翁启惠将在今(15)日中午回国,回台后第一件事将进总统府向马英九总统报告浩鼎案,再配合立法院议程到立院说明。不过,该案也引发中研院反思检讨。14位中研院人员今天联名声明,呼吁翁启惠清楚说明,并针对「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转利益揭露表」不包括子女,要求检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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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全文:
对翁启惠院长以及本院的再呼吁
浩鼎事件发生后,翁院长辞职未获准,又滞美逾两周未归,受立法院谴责与舆论之严厉批评,陷本院于空前之危机。
翁院长虽于 3 月31 日在对本院同仁之公开信中,就事件衝击本院声誉表达不安;復于4月7日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的书面报告中,因未迴避利害衝突所为之发言,造成本院及社会大眾疑虑,表示歉意;对于是否有违本院于 2012 年 8 月订定之「科技移转利益衝突迴避处理原则」,表示将「配合本院调查」。但翁院长的公开信与书面报告,关于解盲时的发言是否违反伦理规约、对于技转利益衝突疑义是否自请调查等俱未说明。
遗憾的是,院长之代理人与本院相关部门,对此重大事件迄无任何积极作为,犹有违背法律之发言,徒致社会对本院同仁有「明哲保身」或「麻木不仁」之讥。为加速推动本院之学术自治与检讨,回应社会期望,我们提出以下呼吁:
一、翁院长一向受院内同仁敬重,除隔海道歉,向立院说明以外。应承担此次危机与院内治理失序之责,实有必要于近日内向本院研究人员社群公开完整说明事件始末。
二、不论翁院长或本院代理院务主管、未来主管或评议会等,均应勇于对待技转所引发的学术公共性问题与其可能的伦理危机,检讨规约内容和执行方式及本院组织与治理问题。
三、本院「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转利益衝突迴避处理原则」中订有「二等亲以内」之揭露规定,但在「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转利益揭露表」却仅罗列「二等亲」而遗漏含子女婿媳在内的一等亲,若其目的在免除揭露该等亲属之利益,显然不符母法,对兼具公务员身分者亦违背「公职人员利益衝突迴避法」。此揭露表之错误,不但误导填表同仁,恐已为部分学术机构所共同採用,有严重之法律后果。本院应从速查明致误缘由,更正错误例示,核定之主管亦应承担。
四、上述疏漏,势必导致本院歷来之「利益揭露与衝突迴避」必须重新「揭露」,此问题与后遗症必须一体面对。
2010 年 7 月间翁院长曾因为陈垣崇所长涉嫌图利,导致本院遭检调搜索时,痛定思痛对全院宣示:「身为全国最高学术研究机构,我们决定利用这个机会彻底检讨有关利益衝突的规范与相关执行细节,积极研议相关法令及伦理规范。我们将举办相关论坛广纳各方意见,举办正式的学术研讨会深入探究问题,并成立专案小组研拟具体的伦理规范和有关法律的订定与修订之建议。希望能儘快制订出一个更完善、可行的规范,好让学界对其研究成果的推广、授权及產学合作能更符合社会的期待。」此一公开宣示至今已近六年,翁院长任期将满之际陷入危机,才让我们发现一个「更完善、可行、符合社会的期待」的规范仍有待修订及落实。
本院向受政府及纳税义务人之信赖,值此学术之公共价值饱受质疑之际,院长当以身作则与本院同仁共同面对,谨此呼吁。
连署人:朱玛珑(近史所)、何之行(欧美所)、何建明(资讯所)、吴全峰(法律所)、吴宗谋(法律所)、吴建辉(欧美所)、邱文聪(法律所)、洪子伟(欧美所)、张茂桂(社会所)、张晋芬(社会所)、陈湘韵(欧美所)、汤志杰(社会所)、苏彦图(法律所)、苏慧婕(欧美所)。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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