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请神容易送神难 要如何送走恶房客?

12.04.2018  01:42
2018年04月12日 00:58 中时电子报 文/580法律网、编辑/ 黄眉青

房东言言(化名)去年与房客签1年租约,但房客只给第一个月房租,之后就是言言恶梦的开始,房客开始拒接电话,还编工作不稳、借钱未还等怪理由,一再拖延缴房租,今年3月寄存证信函时,房客又拒收,让言言一个头两个大。

●法律评析

按民法第440条:承租人租金支付有迟延者,出租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于其期限内不为支付,出租人得终止契约。租赁物为房屋者,迟付租金总额,非达二个月之租额,不得依前项之规定,终止契约。其租金约定于每期开始时支付者,并应于迟延给付逾二个月时,始得终止契约。租用建筑房屋之基地,迟付租金之总额,达二年之租额时,适用前项规定。

租赁人若有2个月并未给付租金,可以催告后倘对方再不给付即终止契约,则租赁人即无权占有房东房屋,据民法第767条: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对于妨害其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至于有妨害其所有权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

前项规定,于所有权以外之物权,准用之。

并可据刑法第320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產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窃占他人之不动產者,依前项之规定处断。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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