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灾逃难求偿 首度告赢东电

19.02.2016  00:31

原住在福岛县的40多岁男子为了避核灾,举家迁至京都,却罹患精神疾病,因此向东京电力公司提起诉讼,求偿1亿8千万日圆。京都地方法院18日宣判,命令东电应支付这对夫妻3046万日圆(约台币863万元)的损害赔偿。这是福岛核灾自主避难者的诉讼中,首度获判赔的案例。

此男子原在福岛县经营餐饮公司,2011年发生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厂核灾事故后,虽然不住在指定避难区内,但因担心辐射的影响,一家五口搬到福岛县郡山市,2011年5月又辗转搬到京都市生活。

男子虽领了东电发放给自主避难者的300万日圆(约台币85万元)赔偿,但后来失去工作,2011年11月被医师诊断为「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因而向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判决中指出,核灾使男子不得不离乡背井,失去工作,强大的压力造成他失眠、忧郁症等,无法工作,故判定东电应赔偿男子及其工作伙伴的妻子慰问金和公司歇业损失。

原告律师井户谦一表示,福岛核灾自主避难者在诉讼中获判赔,这是日本全国的首例。

朝日新闻》报导,支援受灾户的「核灾全国辩护团联络会」指出,约上万名避难者提起的集体诉讼,目前仍在东京、大阪等21个地方法院进行中,而这是首度对自主避难者的判赔,东电定额赔偿的作法将受到司法的严苛考验。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