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收贿案 二审改判13年6月

26.02.2016  16:45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二审改判13年6月。图为林益世(左)和妻子彭爱佳(右)2013年3月一同出庭应讯。(资料照,陈卓邦摄)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一审认定林不构成贪污罪,仅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机会犯恐吓得利等罪,将他轻判刑7年4月,但高院改以贪污罪等罪改判13年6月,全案可上诉。

林母沈若兰一审获判无罪,高院改以洗钱罪判处5月,可易科罚金。

(集团连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