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规划推新移民专法 拟松绑「投资移民」投资标的
15.05.2018 14:04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行政院规划推出「新经济移民法草案」,松绑外籍人才人力来台规范,其中投资移民将进一步放宽,除投资政府公债外,亦得投资经政府核准指定有利国家建设或產业发展之基金、公司债等金融商品;另外,海外国人及其后代也可申请来台定居。
政院推出的首部新经济移民专法,主要是希望在不影响国内就业机会与薪资水准的前提下,吸引外国专业人才、中阶外籍技术人力、投资移民及海外国人及其后代等四类人士来台,藉以改善国内少子化的人口结构。
其中在外国专业人才部分,过去永久居留,包括一般及特定人士每年都要居住满183天,新的规定松绑为「平均」居住183天即可;投资移民部分,新的规定则是松绑投资标的,除投资政府公债外,亦得投资经政府核准指定有利国家建设或產业发展之基金、公司债等金融商品;并放宽投资移民投资债权金融商品如公债等须滙入之金额。
至于海外国人及其后代部分,身分限定为侨居海外,并依「国籍法」具中华民国国籍者;未来只要持我国有效护照者,免入国许可;工作方面,也可将身分列为来台从事外国专业人才工作资格考评加分项目;凡曾设有户籍国民及其子女、孙子女得申请「侨民卡」,提供子女就学衔接与兵役制度等优化待遇;定居方面规定,无户籍国民工作或投资居留者1年只要居住335天、2年每年居住270天或3年每年居住满183天即合于规定;曾设有户籍国民之子女及孙子女放宽得立即申请,无年龄限制。
(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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