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二二八受难赔偿申请期限再延四年
26.12.2017 11:47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除了二二八事件受难者本人可申请赔偿外,未来受难者家属也可申请。此外,受难者或其家属在给付赔偿金期限届满后,因故未申请赔偿金,再延长4年。
由于《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赔偿金申请期限已于今年5月23日届满,考量可能有受难者未申请赔偿,本次修法将期限再延长四年。同时,赔偿资格也从「受难者」扩大为「受难者或其家属」,都可依规定申请给付赔偿金。另外,修法也将「伤残」用语修正为「受伤或失能」。
国民党立委廖国栋提案,增订受难者在二二八事件时遭受不动產损失,也应纳入赔偿范围,但遭民进党以人数优势表决封杀。廖国栋批评,民进党高喊转型正义,却只有名誉回復,不愿正视受难者实质上遭受的财產损失,根本是「打假球」,对修法结果感到深深遗憾。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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