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排毒水最重判无期

23.01.2015  03:46
日月光公司去年复工前,高雄市楠梓区翠屏里的河川巡守队志工指出,后劲溪河川的放流口都还有污染废水排放。(巡守队提供) 中央社记者王淑芬传真 103年7月22日

(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文,未来业者违法排放有毒废水致人死亡,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并科新台币3000万元罚金。

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污染后劲溪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员都提案修正水污法。修法历经近1年审议,最后比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法,调高罚锾上限、加重刑责,并增订吹哨者条款、防脱产条款、第三人追缴等。

现行水污法规定,事业单位违法排有害废水,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并科新台币20万元至100万元罚金,但三读通过条文规定,事业单位若因违法排废水导致疾病者,可处1到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2000万元罚金;致重伤者可处3到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2500万元罚金;致死者则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

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因执行业务,排放废水超过流水标准因而致人于死者,除依前段规定处罚其行为人外,也对该法人或自然人科以10倍以下罚金,换言之,最高可罚3亿元。

为了防止不法业者脱产,三读通过条文规定,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的利益应该发还被害人或者没收。如果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没收,应追征其价额或以财产抵偿,必要时得酌量扣押其财产。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行为人违反水污法上义务应受处罚,他人因该行为受有财产上利益而未受处罚时,得于其所受财产上利益价值范围内予以追缴。利益的核算及推估办法由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订定。

吹哨者条款规定,企业不能对告发者解雇、降调、减薪或做不利处分,保障企业内部员工揭发雇主不法行为。此外,主管机关能提拨部分罚锾作为民众检举奖励金,鼓励民众或企业员工检举不法行为,

三读通过条文也明定,追缴不法企业所得利益与部分罚锾将作为水污染防治费特种基金来源,并优先用于受污染水体整治等,促使全民监督不法。10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