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总统当选人被谘询权法制化
06.04.2016 15:38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总统交接条例草案,重大政策、特别预算、缔约或签署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所定协议前,应先谘询总统当选人的意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总统交接条例草案」,总计11个条文,朝野讨论最多的条文就是第九条草案有关总统当选人的被谘询权、总统当选人就重大政策与预算有交付协商权。
草案版本经数次修改,朝野仍有歧异,会议主席、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最后动用表决,民进党团以5票领先国民党团的4票,通过修正动议版,将提请下周院会处理。
草案规定,总统及中央行政机关就重大政策、特别预算、缔结条约或签署臺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所定协议前,应先谘询总统当选人的意见。
同一条文第二项草案规定,总统当选人就重大政策、预算,得拟具书面意见送第四条所定交接小组,并由交接小组协商之。若经立法院院会决议者,中央行政机关应即依其决议办理,
段宜康裁示,全案不需经由朝野协商,提报下次院会处理。他会后受访表示,最快4月中旬可望完成立法,但若国民党团有意见,要求交付协商,可能要到520前后才能处理。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说,院会处理时,将会要求朝野协商。
根据总统交接条例草案规定,条例主管机关为中央选举委员会;交接事项,总统当选人与总统各自指派相关人员共同组成交接小组;另外,草案也明定人事任调的禁止。105040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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