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山观音寺 挨控占地判还定谳
09.03.2016 16:3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名剎「竹林山观音寺」遭一名妇人指控,非法占地用来盖厕所、造景。最高法院判决寺方应返还土地,并付积欠的地租新台币337万元。
竹林山观音寺是位在新北市林口区的知名景点,歷史久远而香火鼎盛。
法院判决指出,郭姓妇人主张,寺方当年为了整地修建,从民国88年起向她承租土地,她基于邻里情谊,每年象徵性收租金5万元,不料91年租约到期后,寺方却没有归还9坪大的土地,也未清除设置在地上的栏杆、造景等,因此双方对簿公堂。
竹林山观音寺表示,当初已把地还给郭妇,至于其余占地的部分包括厕所、景观人造石等,则是前地主同意让寺方使用,郭妇无权要求还地,寺方自然不需付租金。
台湾高等法院採信地籍资料及相关证人证词,认定寺方无权占用郭妇9坪土地,判决应拆除地上物归还土地外,并考量土地位在寺前,附近摊贩云集、交通便利,生活机能良好,判决寺方应给付积欠的租金共新台币337万余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1050309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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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16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