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在陆台籍毒犯 法务部接回返台服刑

25.12.2015  11:16

法务部今天表示,法务部已于本月17日、18日及24日陆续自湖南省、福建省及广西省接返在大陆地区服刑之许姓、陈姓及周姓3名台籍受刑人,由台北地检署执行检察官发监台北监狱继续服刑。

法务部指出,52岁的许姓受刑人在大陆地区因制造毒品,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确定,几经减刑,减为13年5月;陈姓受刑人63岁,因走私毒品,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确定,缓期2年执行,几经减刑,减为13年3月;周姓受刑人因运输毒品案件,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确定,数经减刑,减为13年5月。

因许男罹患骨癌,陈男经陆方考核为老年犯,周男曾接受左肾外伤切除术,基于人道考量,经法务部与大陆司法部协商同意,由法务部派员赴大陆湖南省、福建省及广西省,将3人接返,回台继续服刑,免除家属奔波大陆探视之苦,也有助于矫正教化成效。

法务部说,法务部自2013年7月23日「跨国移交受刑人法」生效施行后,法务部已自大陆地区接返5名台籍受刑人。今年是首次自福建莆田监狱以外之监狱进行接返作业。由于受刑人分散在不同省份监狱,遂由接返人员分批前往受刑人所在地区,顺利在本月完成3名受刑人之移交程序。

法务部另分别与德国、巴拿马签署跨国移交受刑人协议及条约,今年2月已遣送1名在台服刑之德籍受刑人返回德国继续服刑,在执行司法判决实现社会正义之同时,并彰显人道精神及矫治成效。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