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禁校园200米范围开情趣用品店等限制级场所

26.12.2014  16:31
中国时报》资料图

   中新网 12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25日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在高中、职校及以下校园周遭200米内,不得设立限制级电子游戏场、情趣用品店等场所,而且须附证明文件登记才能营业。

   一个月内清查店家

  此外,委员会通过附带决议,要求“经济部”1个月内清查距离校园200米内这类营业店,并辅导迁离或转业。

  据报道,台湾现行“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儿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种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业、限制级电子游戏场及其他涉及赌博、色情、暴力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场所。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法委员”王育敏表示,“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规定,电子游戏场应距离中小学、高中、职校、医院50米以上,加上她参酌各地规定,折衷后订定200米,“不要是走几步路就到的范围”,毕竟这是全台性法案,会有城乡差距,修法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未来若社会有共识,可再往前推。

   违者最高可罚30万

  “经济部商业司科长”陈威达说,违者可依“行政执行法”处10到30万元(新台币)罚款,并可拆除、断水断电,但法律生效前存在的店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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