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素顏黑衣办婚礼? 法官判婚姻无效!

05.03.2018  00:51
2018年03月05日 00:01 中时电子报 吴家诠 、天秤座法律网

民国(下同)91年结婚至今即将满14年的林姓妇人,向法院主张当年再婚的先生没为她举办婚礼,仅在普通餐会中随口宣布结婚。先生拿出当天的照片想证明是公开仪式,明媒正娶有给妻子名分,但法官审理发现当天新娘居然是穿黑色的衣服,且无头饰、无彩妆,不可能是婚礼,而认定双方未曾举行结婚公开仪式,判决确认婚姻关系不成立。

●法律评析

仪式婚V.S登记婚

我国民法亲属编于97年进行重大修法,将民法第982条结婚的形式要件从仪式婚改为登记婚。仪式婚是指结婚应具备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证人,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仅是「推定」为已结婚;登记婚则是指结婚应以书面为之,须有两人以上证人签名,并应向户政事务所为结婚登记。因此,如97年以前结婚者,其婚姻是否有效成立,应以是否符合仪式婚之结婚要件来判断。

未符合仪式婚要件时婚姻无效

实务上常见97年以前结婚之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到一半发现当初的婚姻不具备民法第982条仪式婚成立要件,也就是未公开仪式或无两人以上证人,依民法第988条规定,该婚姻是属无效,因此无婚姻可以「离」,从而法官仅能行使阐明权,让当事人变更诉之声明,改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否则须判决提起离婚诉讼原告败诉。

本案例中,法官即是认为我国传统中婚宴女方不可能穿着黑色衣服,且无化妆亦无头纱,因此判断该场合并非婚礼现场,不符合公开仪式此一要件,所以依民法第988条规定是属婚姻无效。

(本文转载自天秤座法律网)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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