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偽造证人签名 法院判新人缓刑2年
22.01.2016 18:57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台北市一名潘姓女子,2010年与先生结婚,两人到了北投户政事务所才发现证人需要2人,新郎、新娘贪图方便,冒充妹妹的名义签名、盖章,完成结婚手续。隔了2年,姊妹为了儿女抚养权翻脸,告发姊姊当初冒名登记,士林地院判决这对新人拘役2个月、缓刑2年。
「喜事」变「糗事」,新娘潘女婚后与妹妹争夺小孩抚养权,经法院判决,将妹妹小孩的抚养权判给潘女,潘女妹妹不甘心,告发当年姊姊冒名让她当证人,她自己并没去结婚现场。
判决指出,潘女与先生未经证人同意,在结婚书约上签名,使户政机关公务人员登载不实,触犯偽造文书,判决先生徒刑3月,潘女徒刑2月,均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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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016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