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给大学:兼任师可请產假、育婴假

01.04.2016  19:05

许多大学兼任教师没有產假、育婴假,不敢生小孩。教育部最近发文给全国大专院校,兼任教师得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享有生理假、產假、因安胎休养之请假、產检假、陪產假…等权利事项,受雇者依规定请求时,雇主不得拒绝。

高教工会于今年3/1召开记者会指出,由于大专兼任教师至今仍遭排除适用《劳动基准法》,在缺乏工作权的保障下,导致女性兼任教师在生育过程中,歷经种种困难,就算要请產假,除了得自行寻找代课老师,还要被迫放无薪假,甚至担心下一个学期领不到聘书而丢了工作。

高教工会除了要求劳动部不应再以任何模糊不清的藉口,拖延兼任教师纳入劳基法适用时程,同时也呼吁教育部应发文给全国160间大专院校校方,要求校方应主动提供兼任教师「有给薪」之「產检假」、「產假」、「陪產假」……等。

教育部当时即回应,即使是兼任教师,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也可以请產假、育婴假。不过教育部3月10日再发文给全国大专院校,要求学校遵守这项规定。

不过高教工会认为,虽然教育部发文要求大专院校不得拒绝兼任教师请求產假的权利,但是这份公文一定程度仍是在「打假球」,完全没有碰触到兼任教师所遭遇到的核心问题。

高教工会表示,,兼任教师因不适用劳基法,就算能请假也是得放「无薪假」(一般劳工及专任教师则皆是「有薪假」),更因没有劳动法令上的工作权保障,也得担心请了產假下学期就遭学校不续聘。他们要求劳动部应立即发布行政命令,将全国大专院校的编制外教师/兼任教师纳入劳基法。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