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冠案起诉 南检:难认定公务员有责

07.04.2016  21:12

台南地检署侦办维冠金龙大楼倒塌案,今天宣布起诉5人,其中没有公务人员涉案。南检指出,检视证据后难以认定有公务员有过失责任。

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陈建弘表示,当年负责维冠金龙大楼相关建造执照、变更设计及使用执照申请、及施工期间查验工作的公务员共有9人。其中1人已过世,其余8人由检察官就公文书登载不实、及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及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进行调查。

陈建弘指出,查验后没有任何证据可证明公务员有登载不实情事;且自民国81年核发建照起算,到大楼倒塌时已超过23年,超过追诉权时效。

他说,在本案建照审查后,依据相关法规是行政与技术分立原则,各县市政府工务局对建照审查部分为形式审查、非实质审查,也就是查看有无建筑师签证。而大楼结构设计属专门性技术工作,以当时建筑执照审查机制、人力及科技设备,难以归责给审查的公务员。

陈建弘指出,另外,维冠金龙大楼的1、3、4楼B至D1栋的隔间墙,在使用执照核发前已申请变更设计,将隔间墙拆除并经核准。事后维冠公司再自行将A至D1栋的1至4楼隔间墙全部拆除,隔间墙的拆除与向房东「篮太太」承租低楼层经营卖场的灿坤公司及「篮太太」都无关。105040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