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羁押必要 许志坚300万元交保

24.03.2016  21:27

新北市前副市长许志坚被控以都更案向建商收贿,被检方依贪污等罪起诉,声押获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考量已无羁押必要,裁定许志坚新台币3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

许志坚从民国99年到103年6月担任新北市副市长,期间兼任新北市都市更新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

检方起诉指出,许志坚从民国100年到104年7月,对于宝兴开发公司「新店广明段都更」及乐扬建设公司「新北市板桥区介寿段都更案」,涉嫌收受建商贿赂财物总价值新台币758万余元,违反规定决议或协助业者加速审议都更案。

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偽造文书等罪起诉许志坚、身兼宝兴开发股东的白手套周丽惠、许志坚之子许士耘、许兄许志远等7人。

法官日前审理后认为,许志坚涉犯重罪,说法和其他证人不一,除偽造文书罪以外都不承认,有可能畏罪逃亡,且有勾串之虞,因此裁定从2月25日起延长羁押禁见2个月。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开庭审理,法官考量与许志坚案情相关的证人、案情皆询问完毕,已无羁押必要,裁定许志坚以3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105032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