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侨社撤旗案 最终宣判押后

07.07.2016  03:02
主审驻美中华总会馆撤旗案的法官,上个月宣布初步判决,支持中华民国的一方胜诉,随后双方都对初步判决内容提出异议,因此最终裁决的宣判日期也因此顺延。(图:陈子巖摄) 熟悉该一官司的中华总会馆资深商董林炳昌向本报记者透露,这宗诉讼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律师费用,加起来至少超过1百万美元以上。(图:陈子巖摄)

美国旧金山「驻美中华总会馆」撤旗官司,上个月法官宣布初步判决后,原定于7月初做出最终宣判,但现已因原告与被告双方皆提出异议,而告延缓至8月中旬。

缠讼已长达3年的驻美中华总会馆决议撤除中华民国国旗官司,旧金山高等法院主审法官怀斯曼于6月10日作出初步裁判:被告黄荣达(当时为中华总会馆总董)决议将青天白日旗撤除,未达2/3表决人数规定、违反章程,是错误的,并应将该旗放回原处。法官训令原告和被告双方如有异议,应于15天之内提出,否则即告定案。

原告与被告在接获旧金山高院初步宣判之后,已分别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据法庭文件指出,对法官的初步裁决该撤旗案是一「重要」议案,并须经3分之2出席商董同意,才能成案。被告对之提出异议,并要求庭上作出解释。此外,被告对法官强迫中华总会馆应将中华民国国旗挂回原处,亦表示异议。

原告方面则对被告所提出之异议也提出异议。原告认为,法官无须对其何以裁决该案为「重要」议案作出解释,并认为被告所作之要求是「不合适」。此外,原告亦对被告索偿,用以支付律师费用。

据熟悉该一官司的中华总会馆资深商董林炳昌于今天对本报记者指出,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律师费用至少已超过1百万美元以上。林炳昌相信,两岸政府对该案都有作出资助。

原告律师卲宜台对本报记者指出,「无理由的上诉不仅浪费侨社经济资源,且将继续破坏侨社和谐共处,上诉庭得因上诉无理由而处罚上诉人来负担被上诉人所有律师费用。因此被告若无正当理由上诉,将会被令负担我方律师费。」

据了解,旧金山高等法院在审视双方所提出的异议之后,应可望于8月中旬作出最终裁决。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