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台「六项保证」首列国会决议案 外交部感谢

21.04.2016  23:30
美国国会以实际行动肯定「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外交部表示欢迎与感谢。图为外交部长林永乐。(资料照片,刘宗龙摄)

美国联邦眾议院外交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重申「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以作为美台关系基石。外交部今对于美国的决议表示欢迎与感谢。

美国联邦眾议院外交委员会在美东时间20日以口头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眾院第88号共同决议案-这是美国国会首度专门且同时针对「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在台美关系上具重要地位,通过决议案。

外交部表示,美国议会在「台湾关系法」立法37周年之际,通过这项决议案深具意义,对美国国会以实际行动肯定「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对台美关系重要性,表示欢迎与感谢。

这项法案是由美联邦眾议院小型企业委员会主席夏波(Steve Chabot)去年10月28日提出,迄今已获17名联邦眾议员连署支持,敦促美国总统与国务院公开、积极并且持续一贯确认「六项保证」为台美关系基石。

在20日美联邦眾院外委会举行审议会议上,包括眾院外委会主席罗艾斯(Ed Royce) 在内多名议员曾发言肯定台湾民主成就,并强调美国国会是台湾长期友人,支持对台军售及安全承诺。

外交部表示,长期以来美国国会一向对台湾展现跨党派一致的支持,1979年制定的「台湾关系法」也成为双方在中止外交关系后持续发展关系依据,并阐明美国对台湾安全承诺。而1982年前美国总统雷根(Ronald Wilson Reagan)提出「六项保证」,更强化美国对台湾各项承诺,与「台湾关系法」同为台美关系基石。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