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双亲逼下跪」 长子争遗產落一场空

16.04.2018  08:52
2018年04月16日 07:57 中时电子报 黄眉青 /综合报导

新北市李姓妇人10年前立好遗嘱,称长子「态度恶劣、气我羞辱我,还让我先生下跪。」不得继承遗產,长子知情后急得跳脚,反驳母亲患有失智症,不可能写上诉内容,新北地院法官认为,李妇在失智前就立好遗嘱,且经过公证人认证,判长子败诉。

判决书指出,李姓妇人2008年自立遗嘱,内容写下「本人位于新北市一栋房子,被大儿子不法设定600万(抵押权),又对我态度恶劣,气我羞辱我,还让我先生下跪,非常不肖」、「决定大儿子不得继承我的财產」等语。

长子一知恐分不到遗產,立即向法院提出确认遗嘱无效诉讼,他主张母亲患有失智症,且上头笔迹不同、内容与事实不符,认为该李妇并没有亲自立该遗嘱,这已侵犯到他的继承权顺位。

由于老妇已无辨别能力,法官裁定选任李妇三子作为特别代理人。三子指出,母亲在失智前亲笔写下遗嘱,还经过公证人认证,有效性不容质疑,法官调查,证实三子所言不假,认定该遗嘱确实有效。长子若认为特留分受到侵害,应于继承开始后,提起确认继承权存在,或主张行使特留分扣减权解决。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