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股利陆暂缓徵税 台商看得到吃不到
30.12.2017 00:54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大陆财政部、发革委、税务总局及商务部近日公布「88号通知」,针对外国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者,暂不徵收预提所得税,且追溯至2017年1月1日开始适用。不过,资诚今(29)日分析,大陆台商不一定享受这次的优惠,特别是採直接投资方式者,按规定仍要在台缴税;未来有意处分大陆新投资时,可能还会多缴一份税。
美国税改方案通过后,引起各国争相跟进,并用各式租税优惠以争取投资。市场普遍解读,这次大陆中央公布「88号通知」,就是为了因应美国税改措施。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税务服务合伙会计师段士良表示,「88号通知」对跨国企业而言,无异是项好消息。不过,大陆台商能否同享优惠,段士良持保留态度,他称如果台商是採直接投资大陆的方式,就算大陆暂不徵税,台湾国税单位还是会对台湾母公司课税,在没有大陆扣缴证明的情况下,需按17%税率课税。
此外,段士良还说,一旦台商未来想要处分大陆新投资,大陆税局还要补徵先前延缓课税10%的同时,台湾国税单位也不会再把先前已经课徵的10%部分,还给台湾母公司。对台商而言,这样反而会缴纳更多的税款。
段士良认为,採以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对境外股利不课税的第三地间接投资大陆的台商,才有可能享受的到「88号通知」的优惠。不过,未来台湾一旦开始实施受控外国公司(CFC)等反避税法令时,就算是透过第三地,只要第三地被认定是CFC,也一样会先被抓回台湾课税。
(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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