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自杀留遗书道歉 房东获判拿回屋损212万

05.05.2016  16:25

谢姓男子向游姓房东承租公寓套房10年,去年3月间在房内烧炭自杀身亡,房子白白变凶宅,游男愤而向谢男家属索赔,并在庭上出示谢男遗书,遗书载明对游男的歉意,也愿意赔偿损失,新北地院审结判谢男家属赔偿212万余元。

游男主张,谢男2005年承租游男公寓,10年后在房内自杀身亡,并陈尸于其内,案发起閒置迄今,无人闻问,符合内政部凶宅定义,也导致房价下滑,成交价约850万元,不动產价值减损比例约30%至40%。

游男也指出,房屋变凶宅,损失不少租金收入,依据减损比例索赔255万元,并当庭出示谢男遗书佐证,内容提到「游房东,真是对不起,住了数十年,给你添麻烦,如果任何房屋损失,请用台中房屋来请求损害赔偿」。

谢男家属则认为,遗书难辨真偽,加上一般凶宅房价贬损率约20%至25%,游男索赔金额过高。新北地院勘验谢男遗书确定为真,足证谢男对于其身亡,确实造成交易价值贬损,依据实价登录资料,判决谢男家属赔偿212万余元,仍可上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