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茶喝到大肚子 七旬翁强暴弱智少女遭重判

28.03.2016  15:44

彰化县员林市七旬黄姓老翁,佯称要给邻居少女钱花将少女强拉至住处房间,不顾少女强力抵抗仍强暴得逞两次,遭彰化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黄姓老翁明知邻居16岁少女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却利用对方智能障碍的弱点,前后两次将少女强拉进自己房间中,强行脱下少女的裤子、内裤,强制性交得逞,害少女因此怀孕。少女母亲带女儿到医院引產,在专业社工员引导下少女才说出被害经过。

根据判决书指出,103年9至10月间,黄姓老翁见少女白天独自一人在住处晾衣服,竟强行将少女拉至住处房间强暴;同年11月20日上午,又觊觎妙龄少女姿色,将人在住处附近散步的少女强拉至自己房间,不顾少女强烈抵抗再度性侵得逞,事后丢下300元遭少女拒绝,此事直到家人发现少女怀孕才爆发。

黄姓老翁向法官坦承第一次犯行,但强调是双方同意的性交易,并否认有第二次,辩称自己是好心要请小女孩喝茶,却没想到少女因缺钱没钱花还诬赖他。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少女虽有中度智能障碍,但平日母亲祖母都匯给零用钱花用,案发时年仅16岁正值花漾少女青春年华,不可能为区区两三百元与高龄69岁的被告发生性关系,被告狡辩之词不足採信。

判决书指出,黄姓老翁年近七十仍不知分寸,为满足一己私欲,对少女强制性交导致少女身心受到重创更因而受孕引產,犯案后更一再狡辩,事后未对少女及家属表达任何歉意或赔偿,因此从重量刑,两罪各判8年4个月有期徒刑,合併执行10年。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