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汰除蓄髮员警 要求撤销不合理申诫

04.03.2016  16:48

保二员警叶继元因蓄长髮遭汰除,他今天和律师到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递交再申诉书,要求撤销去年11月30日的不合理申诫,这支申诫与蓄髮无关,却因此构成他免职条件。

叶继元在警界服务至今7年,因留长髮屡遭惩处,累计达20支申诫、2支嘉奖,奖惩相抵达18次申诫,达警察人员人事条例及公务人员考绩法相关的免职规定。

叶继元上午在律师郭德田、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人员萧农瑀等人的陪同下,到保训会前陈情,演出「长髮成原罪,惩罚变6倍」行动剧,并向保训会递交「再申诉书」,诉求希望撤回保二去年11月30日祭出的不合理申诫,并要求叶继元和律师都能到场陈述意见。

郭德田表示,去年11月30日叶继元向长官报备,获得许可后,在备勤时间前3分钟前往机关内的中队餐厅用餐,仅花10分钟用完餐就回到备勤室执勤,但保二总队却以违反勤务纪律记一支申诫,这也是构成免职处分的最后一根稻草。

郭德田说,餐厅距离办公室仅短短34公尺,若有勤务需求可随时支援,且按规定,迟到15分钟内应记劣蹟一次,但保二以扩大6倍惩处,记申诫1支(1支申诫相当于6次劣蹟)。

叶继元说,保二接到警政署公文,说明保二一直以蓄髮理由处分是不合理的,要建立性别友善环境,保二因此没有再以蓄髮为由处罚,但保二也拒绝依职权撤销先前不合理的申诫,而在这些基础上,去年11月30日他备勤时,即使已向长官报备用餐许可,但更高阶长官仍以没有在备勤室待命,坚持要记申诫,滥权惩处。

叶继元表示,最后这支申诫绝对有问题,是为解雇而解雇,他长期因性别偏见感到精神耗弱、生活痛苦,而透过这样的偏见处罚,会让工作效率变好吗?社会更和善吗?「把我解雇掉,问题就真的解决了?」

保训会主任秘书廖慧全上午出面接受叶继元的再申诉书,他说,叶继元的诉求保训会都听到了,保训会已经受理叶继元案子,叶继元有需要可以正式申请到会陈述意见,若有协同律师到场必要,只要出具委任书,保训会一定会同意,「这绝对没有问题,我可以保证」。

叶继元要求可以出席与处分机关辩论,廖慧全说,陈述意见和辩论是两个程序,专任委员的审查会、全体委员大会都有这样的程序,按过去实务上经验,会邀请委任律师、保二总队等相关单位到会陈述意见。

叶继元说,过去他也有递状给保训会,但保训会的态度不是很友善,会中也发表类似性别歧视言论,因此他担心保训会不是很重视此案、偏袒保二。

廖慧全说,依去年案件经验来说,只要文件齐备,3个月内案子能办结(有结果)。105030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