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丁贵烧国旗 网呛先烧自己的护照和新臺币

11.10.2017  09:03
蔡丁贵烧国旗,但之前曾获判无罪。(陈鸿伟翻摄)

昨双十国庆,自由台湾党主席蔡丁贵率领成员,先后在自由广场、济南路帐篷区焚烧国旗,由于蔡等人行为已涉及触犯刑法第160条「侮辱国旗罪」,警方搜证后,近日将蔡等人函送法办。据悉,这不是蔡第一次烧国旗。网友痛批有种就先烧自己的护照、身份证,还有新臺币,再去烧国旗。

蔡丁贵之前就烧过国旗,警方数次将他函办,但有法官认为蔡的动机是抗议宪政体制,是表达个人政治诉求,多次判决无罪,而因为无罪不罚,也导致蔡丁贵每逢228、国庆等场合,将国旗一烧再烧。

自由作家洛杉基认为这个要消灭中华民国的蔡某,明目张胆地与蔡政府唱反调,内政部长还努力地包庇急独团体,任其胡作非为,这叫蔡总统如何向对岸释出「善意」?

网友对蔡此行为也感到愤怒,认为「表达政治立场就没别的方式吗?干嘛烧国旗?」、「那么讨厌他的所在地⋯中华民国,他可以滚呀!」、「如果烧毁国旗无罪的话,那么我们认定司法不公不义,是否也能去烧法院、司法大厦、总统府呢?」、「烧中华民国国旗,领中华民国的18%,带种去民进党党部烧啊!」。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