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卷薄熙来案 章子怡向媒体求偿败诉

28.04.2016  23:52

中国大陆影星章子怡不满平面媒体报导「卷入薄熙来案,章子怡伴游10年捞32亿」,求偿新台币165万元。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决章子怡败诉,仍可上诉。

全案缘于民国101年5月31日出刊的平面媒体报导「卷入薄熙来案,章子怡伴游10年捞32亿」,指摘章子怡与中国大陆高官薄熙来等交往并收取酬金等语。章子怡控告记者等,并向媒体求偿165万元,要求登报道歉。

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报导是引述博讯新闻网原始文章内容,未扭曲原始文章原意。章子怡是知名影星,记者制作这次报导时,薄熙来正遭中国大陆地区官方贪瀆案件调查,章子怡是否与薄熙来交往等状况,属可受公评之事,判记者无罪。

民事部分,士林地院认为,章子怡是国际巨星,且当时大眾普遍关注章子怡卷入薄熙来贪瀆案,这件事为可受公评新闻事件。

此外,当时全球多家媒体引用博讯独家报导,不少报导提及无法联繫上章子怡本人及经纪人。法院认为媒体报导符合媒体处理新闻原则,难认有侵害章子怡名誉,判章子怡败诉,仍可上诉。105042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