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共识 社会宅弱势比例维持30%
29.08.2016 23:36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行政立法协调会今讨论《住宅法》草案达共识,行政院发言人童振源表示,基于民进党一贯主张兴建社会住宅保障弱势者的传统价值,将社会住宅弱势保障比例调高为30%,以及维持12项弱势身份认定。草案预定本周四行政院会讨论通过,并送立法院审议,列为下会期优先法案。
行政院会原定上周四通过《住宅法》,但因弱势保障比例20%与社福团体30%有落差,以及删除12项弱势身份认定,授权地方政府认定,引来社会住宅联盟不满赴行政院抗议,行政院会临时抽掉此议程,暂缓讨论。
现行条文规定,「社会住宅」是指由政府兴办或奖励民间兴办,专供出租之用,并应提供至少10%以上出租给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的住宅。
据了解,内政部与行政院折衷方案为20%,但在行政立法协调会中,立委表示社会住宅在社会上不容易取得共识,需要有一定程度的中央主导介入才有办法。
与会人士说,30%一直都是党团主张;加上立法院的加码常态,「与其被逼的加码,倒不如乾脆就定30%」。
至于维持12项弱势身份认定,与会人士指出,社会住宅是价值导向,地方政府不见得容易做到,所以地方政府普遍希望中央把标准订的清楚,才有遵循的依据。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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