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强制处分专庭 司法院有意见

19.05.2016  14:50

民进党立委顾立雄等人提案,希望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能够设置「强制处分专庭」,司法院认为法官人力不足,盼能将强制处分声请案件,集中在办理刑事事务的法官即可。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

在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部分,是由顾立雄等人所提出,提案认为,刑事诉讼的重大强制处分,是对人民人身自由及财產权的侵害,应有法官保留原则的适用,为兼顾强制处分核发的时效性、专业性及中立性,应增设强制处分法庭。

不过,司法院的书面报告指出,目前各级法院的专庭类别过多,刑事专庭已有7类,过多的专庭可能让同一法官同时兼办数庭事务,难以凸显原来专庭专办的诉求,专业性的理想反而不易实现。

司法院认为,强制处分专庭需要法官24小时轮值待命,可预期将造成长期极大的身心压力,法官久任意愿必定低落,流动势必频繁,且专庭法官人数不可能过多,造成法官的心证容易猜测,导致有心人士介入操弄,衍生不良弊端,且容易造成权力过于集中,风险失控而难以制衡的结果。

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在备询时也说,设强制处分专庭,各级法院法官员额恐怕不足、人手很紧。

司法院提出折衷修正条文草案,希望改为「侦查中强制处分声请案件,应由办理刑事事务之法官审核」,但司法院可以视法院员额及事务繁简,排除适用的法院,而被指定的法官,期间不得少于6个月。全案仍待司委会逐条审查与讨论。105051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