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词不一 老翁被控性侵孙女判无罪
05.05.2016 01:28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彰化县1名68岁老翁被控性侵孙女,不过法官认为,少女和母亲证词有瑕疵,且母亲在场未制止不合常理,判老翁无罪。
地院法官指出,少女的母亲通报警方,不过少女在法庭审理此案时证词前后不一,少女的母亲涉嫌诱导少女证词,因此判决无罪。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1名68岁的老翁,被控2度以戳下体等方式性侵、猥亵自己未满14岁、有轻度智能障碍的孙女,少女的母亲得知此事,向警方报案。
不过老翁向法官辩称否认曾触碰孙女下体;至于少女对于自己被猥亵时,是否有穿着裤子,以前妈妈跟祖母看到、或爸爸妈妈有看到且将被告拉开等供词,前后不一。
少女在法庭上接受法官讯问时,说词又改变,少女的父亲和祖母则证称没有亲眼看过被告触碰少女下体。且少女向法官说明在警局时,妈妈曾教她要跟警察讲是被告把尿尿的地方弄流血。
法官认为,少女的母亲若目睹女儿被性侵却没有制止不合理,少女下体不适也没去看医生,加上少女证词前后不一,有多处瑕疵,且没有具体证据证明少女等人证词为真,老翁也通过测谎,因此判老翁无罪。全案可上诉。1050504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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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2016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