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惯例 涉诈台女在韩服完刑后驱逐出境
06.03.2017 21:3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在南韩涉嫌电信诈骗而被逮捕的江芸仪等两名台湾女生,目前进入司法程序,依据惯例将会在南韩服满刑期后,由南韩法务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採取驱逐出境措施,让她们回到台湾。
南韩司法界消息人士今天对中央社记者透露,在南韩进行电信诈骗行为,触犯「电子金融交易法」。由于不少外籍人士入境来韩犯下诈欺南韩国民的不法行为,因此,在处理相关犯罪行为,南韩已有经验,包括降低银行提款机领取钞票的上限等,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仍然无法根绝此类犯罪。
对于依据「跨国移交受刑人法」,是否能让涉案的台湾籍江芸仪等人提前回台湾继续服刑一事,这名消息人士说,韩台并没有签署犯罪人引渡协定,同时,迄今也没有台湾犯罪人在南韩服刑期间,提前回台湾继续服刑的前例。
据瞭解,目前拘押在南韩京畿道议政府拘留所的江女,检方已进入司法程序,待法院判决后,将会在南韩监狱服刑。服刑期满后,由南韩法务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採取驱逐出境措施,让她回到台湾。
这种「服刑期满后驱逐出境」的措施,已实施在数百名「在南韩电信诈骗的台湾犯罪人」身上。106030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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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2017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