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与妻「假离婚」 还与小三勾勾缠…

29.04.2018  01:14
2018年04月29日 00:02 中时电子报 文/天秤座法律网、编辑/ 黄眉青

陈姓男子因债务问题和妻假离婚,却与女同事不正常交往,儿子发现向妈妈告密。陈妻怒告小三求偿。因陈妻曾打官司确认离婚是假的,二人婚姻关系依然存在胜诉,所以法院认定小三侵害婚姻权,判赔15万元。

●法律评析

本件涉及二个官司,一个是确认婚姻关系存在之诉,另一个是侵害配偶权之诉。前面确认婚姻关系存在之诉胜诉,表示陈姓男子和妻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才有可能成立后面的侵害配偶权诉讼,因为是以配偶的身份关系为前提。陈姓男子之前因债务问题和妻假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不过陈妻表示当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的二名证人是他自己代爸爸妈妈签名的,爸妈并不知情,开庭时爸妈也到场作证,是胜诉的关键。依法律规定,离婚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证明有听见或看见夫妻表示要离婚,并且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最重要的是必须有听见、看见二人表示要离婚的意思,但不必签署离婚协议书当时在现场。

本件陈姓男子和小三有染,如果当时陈姓男子和妻的婚姻关系仍存在,妻可以对小三主张的权利俗称妻的「配偶权」被侵害,法律上正式用语为「侵害身份法益的非财產损害赔偿」(慰抚金),规定在民法第195条第3项,指不法侵害他人基于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產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这是精神上痛苦所產生的赔偿,金额多寡由法官就个案作认定,实务上认为应斟酌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身分、资力与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种情形核定相当之数额。实务上金额大小有时差距颇大,全看法官心证,没有全然客观标准。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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