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浪漫「百万存折」赢得娇妻!离婚后能讨回吗…

11.04.2018  01:21
2018年04月11日 00:38 中时电子报 文/天秤座法律网、编辑/ 黄眉青

林姓男子分多次将100万元存入户头,每笔存款后面备注一个字,带陈姓女友刷簿子显示出「陈OO,你愿意让我疼爱一生吗」,陈女又惊又喜,感动点头下嫁,岂料婚后两人闹不合对簿公堂,林男想讨回「寄存」的百万存款,法官判其败诉,只能请求分配夫妻剩余财產。

●法律评析

如本则新闻中赠与人赠与后反悔之情况,实务上最常出现的是男女朋友分手后,向对方要求返还交往期间赠与对方的物品,或父母赠与子女后,因子女嗣后对父母不孝顺,父母因而想撤销赠与,此时,索回者多会主张当初的给付不是赠与,而是金钱借贷或是有条件赠与。索回者是否能顺利索回物品,端看其提出的证据是否足以支撑其论点及法官的心证而定,被赠与之一方遭赠与人起诉请求返还赠与物时,多会援引最高法院判决抗辩赠与人若主张是金钱借贷关系,除必须证明有交付金钱之客观事实外,尚须证明是基于金钱借贷为交付而非基于赠与为交付,倘若主张是有条件赠与,亦须证明之,并说明条件为何尚未成就。

例如实务上有女方提出男方所签发并交付给她的本票,以证明女方先前给予男方金钱,是基于金钱借贷关系,而非赠与,因此女方获得胜诉判决;实务上另有案例是A男以聘金名义将216万分次匯予其以结婚为前提交往的B女,孰料,不久后两人分手,A男主张先前匯216万给B女此行为,虽是赠与行为,然而必须于「结婚」此条件实现时,此赠与契约才会生效,也就是所谓的「有条件赠与」,现在既然两人已分手,结婚此条件不可能实现,先前的赠与契约也就不生效力,所以A男向法院起诉请求B女返还216万之不当得利,然而法官认为A男并无证据证明216万之赠与是有条件赠与,因此判决A男败诉。民事诉讼上举证责任之分配,原则主张权利存在者,须就权利发生事实为证明,而主张权利消灭者,则须证明为何权利已消灭,且原告(索回者)应先负举证责任,故对原告不利。总归一句,「法律上的攻防要谋定而后动」,原告最好备妥证据再请求,以免匆忙起诉后埋下日后诉讼败因。

本则新闻中的林男亦是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是出于寄托而将100万元交付陈女,所以败诉。另外,就法院最后判决林男不得向陈女请求返还100万元,仅得向陈女请求分配夫妻剩余财產此结果看来,林男起诉的声明应是採「预备合併」,即先请求陈女依寄托物返还或不当得利返还100万元,若法院认为此先位请求不成立,会再就备位请求作审查,而林男的备位请求应是依夫妻剩余财產分配请求权,向陈女请求双方婚后财產差额的一半。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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