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贷款违法搭售保险 金管会:依法核处

15.03.2016  13:31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今天指出,有许多银行以劝诱、半强迫的方式,在民眾办理贷款时搭售不需要的保险保单;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强制搭售在法令中有相关规范,会依法核处。

黄国昌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他发现很多银行推销业务,特别是办理贷款时,透过不当劝诱方式,甚至以购买保险当作核发贷款的条件,消费者被银行半强迫、劝诱买了根本不需要、也不符实际需求的保单,对金融消费者造成伤害。

黄国昌指出,金管会曾在2012年发函,要求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业务时,不得以购买房贷寿险產品作为贷款之搭售条件或于贷款过程中不当劝诱。但业者在实务上实践比例有多高?金管会有没有确实进行检查?

陈情人彭女士表示,在2014年间因急需现金,向银行办理房贷,但银行要求须一併投保她不需要的6年期储蓄行保单,每期保费高达新台币13万元;陈情人刘先生向银行办理信用贷款时,银行也劝诱购买20年期保险商品,每年保费总计需11万5500元。

对此,出席记者会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组长邱美珠表示,希望当事人会后可以把个案交给金管会回去查处。而主管机关的规范,是站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上考量,对金融机构、银行有些遵循事项,一定要放到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或稽核制度里。

她指出,在银行法第61条之1中规定,若银行违反法令、章程或有碍健全经营之虞时,视个案情节轻重得予以纠正、命其限期改善;公平交易法也有关于强制搭售的规范。未来透过外部检查与金融检查,若有违法情事,金管会一定会依法核处。

邱美珠呼吁,民眾若面临类似不公平的待遇,可以向银行或金管会投诉;也希望藉由这个机会导正银行、加强对员工训练,唯有加强训练才能让每位行员落实相关规定。105031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