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艺人邢峰涉嫌偽造文书 遭起诉

17.03.2016  14:01

资深艺人邢峰,被控侵占昔日事业伙伴林文昌的6栋透天厝,获不起诉,台北地检署重新调查后,认定邢峰为还债,指示公司作假帐、开具不实发票,佯装他买下6栋透天厝,再以不实买卖名义将6栋透天厝移转至其个人名下,涉嫌违反商业会计法、偽造文书,今天起诉邢峰。

检方调查,邢峰2001年间结识时任蒙特梭利启蒙文教基金会董事长的林文昌,2005年与林合伙投资明湖新贵建设公司,2人担任董事,却因合伙纠纷多次对簿公堂。

林文昌另因经营的新明湖公司有资金需求,经邢峰引荐向林姓男子借款4000万,并以新明湖名下6栋透天厝为抵押,邢峰还担任林文昌的借款保证人。

讵料,林文昌未还款,还将用来抵押的6栋透天厝改登记在明湖新贵建设名下;事后明湖新贵股东会决议,授权邢峰处分林文昌登记在明湖新贵的6栋透天厝。

邢峰为处分透天厝还债,指示公司作假帐、开具不实交易发票,佯装他以近4000万元价格买下6栋透天厝,再以「买卖」名义向地政机关申请将6栋透天厝移转至邢个人名下,邢实际未出一毛钱,即取得6栋透天厝。

之后,邢将6栋透天厝抵押给债主、或向银行贷款,直到2010年4月28日还清4000万元。

但事后林文昌认为邢擅自处分6栋透天厝,控告邢涉嫌侵占。但检方认为,邢是受公司股东会授权处分,并无侵占意图,将邢不起诉。

林文昌不服,声请再议,高检署将案子发回北检重查,检方认为,邢峰虽是为了要处分资產偿债,便宜行事将6栋透天厝,以不实名义移转至自己名下,但过程涉嫌违反商会法、偽造文书,依法起诉。至于邢被控侵占部分,仍获不起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