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赴对岸设代表处? 政院高层: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03.11.2017  13:24
2017年11月03日 12:51 中时 张理国

国民党议员陈明义在询质时要求新北市长朱立伦设立「新北市驻北京办事处」、「新北市驻港澳办事处」来为台商服务,陆委会表示,不宜由地方政府片面处理;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表示,这件事陆委会已经提出回应,行政院尊重主管机关回应;政院高层则说,地方政府要在对岸设立办事处,涉及签订相关协议问题,若无中央授权,将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行政院高层指出,政府机关互设办事处谈了很久,不是单方可以决定的问题,需要两边洽谈,如果每个地方政府都要自立办事处,问题将复杂化,像是新北市要去北京或港澳谈,对方会不会要求互设办事处,届时新北市将没有权责决定,只要涉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问题,设处就会卡住。

这名人士透露,地方政府要在对岸设立办事处,涉及办事处人员权益及服务项目等问题,可能要签订协议,若无中央同意授权,将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