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跑跑跑 检协会批:防逃机制于法无据
28.12.2015 21:4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针对贪检井天博发监前夕逃亡,检察官协会今日发布声明,呼吁院检都应痛定思痛,修法要求被告到庭聆判,并羁押重罪被告;检协会指出,防逃机制不仅无法发挥防逃功能,更有侵犯人权隐私之虞,不如废止于法无据的防逃机制,回归诉讼法正常机制。
检协会表示,美国联邦法明文规定,被告被判有罪时,法官原则上应当庭羁押被告;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不需要到庭聆判,等到法官宣判有罪确定至检察官收到卷证正式执行,即使用最速件也得耗时近2周,被告趁隙逃跑,检警调廉根本无从防堵。
检协会建议,应修改刑事诉讼法,明定事实审终审法院(一般为高等法院)宣判时,被告应到庭,且对不得易科罚金或易服劳务的重罪判决,法院原则应当庭羁押被告,除非被告能证明自己不会逃亡,倘若被告故意不到庭,更应被视为有逃亡之虞。
针对施行多年的防逃机制,检协会认为,警调廉全天候跟监,其实只能「监看」,一来耗费大量人力影响机关正常运作,二来无法发挥防逃功能,更有违法侵犯被告人身自由、隐私之嫌,不如废止于法无据的防逃机制作业要点,回归正常诉讼机制,法院不应下令检警启动根本无法可据的审判中监控被告机制。
由于许多被告在二审时都准时出庭,却在最高法院宣告定谳前落跑,检协会对此指出,法官每每都以被告准时到庭,认为无逃亡之虞驳回检察官羁押被告的建议,建议检察官在言词辩论终结前对罪证明确且求处重刑的社会重大瞩目案件被告,善尽责任提醒法官启动重罪羁押。
声明写道,亡羊不补牢,求诸重兵看守羊群,即舍本逐末,既然有外国法治可参,未来就回归审判中羁押法制的正常运作;至于防逃机制迭床架屋,又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若因此再问责检警,反而治丝益棼。
(中时即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28.12.2015 2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