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雄建设「御庄园」遭竹市府勒令停工
新竹市政府工务处今 (4)日表示,为维护市民居住安全,认定远雄建设 (5522)「御庄园」建案危害公共安全疑虑,依《建筑法》第56、58及87条规定,2月22日已发出停工通知。
远雄今日股价未明显受衝击,在平盘35.45元震盪。
新竹市政府工务处指出,此案未依规定申报楼层勘验及建筑物高度,经多次劝导暂缓施工及变更设计未果,未来市府将依诉愿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结果及《建筑法》相关规定办理。
市府工务处说明,原核准「新竹华城山坡地整体开发变更计画」R区街廓丙种建筑用地,容许建蔽率12%、容积率160%,建筑型态是13层集合住宅大楼,远雄2013年申请变更为多层、27楼集合住宅,也就是在不变更原有建蔽率、容积率及楼地板面积下,由「矮胖型」变更为「瘦长型」。
工务局强调,本案整体开发许可原由内政部核定,依非都市土地管制及建筑相关法令,主管机关都是内政部,因此建商申请变更建筑物高度,工务处发函经内政部在2013年3月29日函释:「申请人计画于建筑基地面积、建蔽率、容积率、及总楼地板面积不变下,依土地重测后,土地面积申请建筑,并调整楼层由原13楼变更为多层集合住宅,因土地重测致使土地面积增加,如无超出原核准土地范围,依管制规则第22条第1项第1款立法原意,并非属于增、减原核准开发计画土地涵盖范围。
工务局表示,函释「有关增加土地使用强度是指增加建筑基地面积、建蔽率、容积率及总楼地板面积,不含建筑楼层数及高度,申请人得依规定制作变更内容对照表,送请本府备查。」才在同年12月1日核发建造执照。
但陈情人再陈情全案建筑物高度问题,工务处强调多次函询内政部释疑,该部另有不同解释,工务处于2014年10月及2015年5月通知远雄变更设计、以维公共安全,但建商迟未申请变更设计,并持续销售及兴建,才在2月22日发出勒令停工通知,未来如有擅自復工,将依据建筑法第93条规定,除强制拆除其建筑物或勒令恢復原状,也将依法移请司法机关侦办。
工务处指出,目前该建案建筑物高度问题,将由第3公正单位、内政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及行政讼诉判决结果来依法处理。
(工商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