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轨案 律师:考虑提再审或释宪

24.03.2016  21:28

缠讼多年的南迴铁路搞轨案,被告李泰安判刑13年定谳。判决结果,李泰安不愿表示意见;律师吴汉成不服,将考虑提再审或释宪。

民国95年3月17日,台铁自强号列车在屏东县枋山乡路段出轨,越南籍女子陈氏红琛送医后不治,检察官调查陈氏红琛的丈夫李双全和李双全哥哥李泰安,共谋害人。

检察官依共同杀人起诉,求处李泰安死刑,李泰安从求处死刑到判决无期徒刑、2审18年,最后以13年定谳。

李泰安第1时间并不知道判决结果,看到记者到访出面接待,记者告知判决结果后,脸色凝重,放下碗筷,不愿表示意见,接着进入房间,不接受採访。

李泰安律师吴汉成表示,整个案件侦查和判决充满瑕疵,任何法律人都会不服判决。检察官以中蛇毒起诉,后来又变成不明毒物,到了法院又改成意妥明加酒精,连法医都否定中毒,而是多重创伤致死。

吴汉成表示,最高法院可能是考虑到速审法的压力,认为已从无期徒刑变成13年,「关几年就可以出来了」,因此驳回李泰安的上诉。

吴汉成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再研究下一步,如果是法律有问题就提释宪,如审判有问题就提再审。105032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