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上兵退伍前棍打班长、拳殴士官长 遭判8月

23.11.2017  17:32
2017年11月23日 16:02 中时 王己由

空军司令部勤务中队警务连廖姓上兵,只剩1个多月就要退伍,却因和同袍衝突,不服管教,竟拿警棍打班长、用拳揍士官长,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因廖认罪,法官依两个「对长官施暴」罪,各判廖有聁徒刑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

廖男所犯是《陆海空军刑法》49条的「对长官施暴胁迫罪」,法定刑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认为廖在自我情绪控管不良下为本案犯行,且认罪坦承犯行,斟酌本案犯罪情状,依刑法第59条减刑,两罪才各判6月。

廖已在今年1月退伍,去年11月30日他在服役地点,与林姓同袍衝突,陈姓班长与廖的家人联络,希望他家人到服役单位,随后陪伤者就医。不过,廖听说家人没办法自花莲北上,跑去办公室找陈姓班长讨论,却不满值日的谢姓班长处置方式,持短警棍攻击谢。

不久,戴姓士官长介入调停,质问事发原委,廖又出拳挥打戴,部队向士林宪兵队报案,将廖移送法办,廖坦承动粗被起诉。

法官在判决理中指出,被殴打的谢姓班长、戴姓士官长官阶在廖之上,对廖有命令权,廖持短警棍、挥拳殴打谢、戴触犯陆海空军刑法「对长官施强暴罪」,廖漠视漠视军人伦理,恣意对长官施暴,所为实甚不该,考量犯后坦承犯行,态度不差和犯罪动机等,判他应执行8月徒刑。本案可上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