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选罢法》修正案 罢免可宣传获共识

12.04.2016  02:08

罢免可宣传达成共识,本周三可望送出委员会!由于民间发起的「割阑尾团队」去年发起罢免前立委蔡正元,遭台北市选委会以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罢免不得宣传」的规定,裁罚60万元。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针对《选罢法》相关条文进行审查,对罢免可宣传、活动支出得作为综合所得税扣除额、放宽连署天数达成初步共识,罢免门槛则尚未讨论。

内政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陈其迈表示,现行法律规定,依法设立的人民团体不得作为罢免办事处,但实际上负责提案、连署的都是民间团体居多,所以这次修法放宽让依人民团体法成立的社团,都可以成立罢免办公室,是按照实务状况进行修正。

不过,由于提案到罢免通过的门槛,以及是否要公办罢免说明会等,争议较大,陈其迈说,将于周三开会时再一併讨论。届时可望将修正案送出委员会。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