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条例初审通过 重大政策应谘询总统当选人意见

06.04.2016  13:07
总统当选人蔡英文。(本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初审通过《总统交接条例》草案,蓝、绿党团在总统缔约权及重大争议解决机制意见分歧,表决后以5比4通过民进党团条文,规定总统及中央行政机关就重大政策、特别预算、缔结条约或签署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所定协议前,应先谘询总统当选人之意见。

总统当选人就重大政策、预算,得拟具书面意见送第四条所定交接小组,并由交接小组协商之,若经立法院院会决议者,中央行政机关应即依其决议办理。

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说,现任总统与当选人对于重大政策若有意见不同时,应交给全民判断公决,而不是有争议就找立法院裁决限缩现任总统权益,此举可能更有争议,将在院会要求交付党团协商。

初审条文订定,交接条例主管机关为中选会,负责编列总统、副总统办公室的预算。

初审条文规定,总统应移交之事项,包括印信、国安或两岸相关文书、总统府与公务有关之檔案等;为彻底监督交接期间的人事调动,总统府与中央各行政机关所属简任第十二职等以上或相当层级之人员名册也须一併交接。若违反规定而涉及刑责者,应移送司法单位侦办。

此外,总统、副总统当选人有「与闻国政」之权,正副总统当选人得针对总统职权所涉及国家安全有关大政方针,及中央行政机关主管业务,要求提供资料或做说明,并由总统指定适当机关向总统、副总统当选人进行简报。

初审条文规定,总统及各机关首长于交接期间,不得任用、迁调或核定公务人员、陆海空军上校以上军官,以及公营事业与泛公股事业之负责人,但若有董监事改选需要者,不在此限。军事及外交驻外人员之任用或迁调,必要时,得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考试及格新进人员分发任用,也不受此限。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