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友遭围堵男辗毙人 紧急避难轻判
18.05.2016 19:52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郭姓男子多年前替朋友助阵谈判却遇上群眾围攻,为了脱困而辗毙别人。最高法院认定这属紧急避难,减刑后判刑他7年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林姓女子的旧爱与新欢,在民国101年4月因行车纠纷而相约在台南市安南区谈判。郭男与王姓男子也应邀分别开车到场助阵。
现场人群眾多,眾人挡住郭、王去路,还拿棍棒猛敲,并打破汽车玻璃,一阵混乱。郭男处于死巷,心急之下为了突围,竟不顾林女旧爱金姓男子等人站在车前,直接开车撞倒金男,还倒车辗过对方,开车离去。王男则尾随在后,却不慎开车又辗过金男,金男一命呜呼。
检方认为郭男恶性重大,求处无期徒刑,王男则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定谳。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郭男为了避免自己及同车乘客生命受到危害,开车撞击被害人,构成紧急避难的情况,但有过当的情形,仍可依法减轻其刑。
合议庭考量,郭男已赔偿死者家属新台币300万元,成立和解,对方也不愿再究责,依杀人罪判处他7年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105051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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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2016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