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友遭围堵撞死人 符合紧急避难轻判7年定谳

18.05.2016  19:56

男子郭哲玮4年前替友人助阵开车前往谈判,不料到达目的地后,对方找来多人持棍棒猛敲他的汽车,他为了脱困急踩油门驾车猛力衝撞,将金姓男子撞死;检方将他求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认定他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难,经减刑后今日依杀人罪将他轻刑7年确定。

这起案件导因,27岁的郭男与29岁男子王振吉(过失致死判刑7月确定),2012年4月18日晚上应林姓女友人之邀,到台南市安南区、林女前男友金胜裕住处,为她的纷争谈判助阵;当晚双方聚集30多人在金的住处前,郭、王分别开车到场。

郭、王被金男等人挡住去路,对方分别持棍棒猛敲汽车,郭的汽车挡风玻璃也被打破,他为求突围,不顾金男等4人拦阻车前,竟直接把金男撞倒在地,再倒车辗压而过,尾随其后的王男为尽速离去,不慎驾车再次辗压金男,金男因伤重死亡。

检方认为郭男恶性重大,求处无期徒刑,但台南高分院认为,郭男为了避免自己及同车乘客生命受到危害,驾车撞击被害人,构成紧急避难,但有过当的情况,仍可减轻其刑,考量他已赔偿死者家属300万元,对方也不愿再究责,将他轻判7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中时即时)